足迹
重回,我靠赶山狩猎致富畅销巨作
登录
关灯
护眼
字体:

第925章野猪肉只配拿来喂狗(第1页)

“红军哥,不用,我们也没帮上什么忙。

你能带着我们进山打猎,已经很知足了。”李爱民连忙拒绝道。

“拿着吧!

你们帮忙把野猪运回来,已经帮了我们很大的忙了。

你们不是我猎人小队的人,所以我就不按照队里的规矩和你们分钱了。

一人拿一头猪回家

算是今天的劳务费。”刘红军笑着说道。

说完,又解释了一句,“不是不舍得给你们大野猪。

实在是,那些大野猪不好吃,一股子腥臊味。

还是这种百十斤的小母野猪最好吃。”

“红军哥说的没错,我们守夜的时侯,打到的野猪,那腥臊味老重了。

拿回家,

家里人都乐意吃。”张金明接话说道。

“你小子,还嫌弃上了,以前生产队的时侯,打到野猪。

你们这些小子,没有一个嫌腥臊的,吃的那叫一个香。”钱胜利笑骂道。

“胜利大哥,时代不一样了。

现在有了家养的肥美猪肉,谁还乐意去吃腥臊的野猪肉啊?

这几年,你没看到,不光是我们很少进山打野猪。

咱们屯子的几个猎人,也都懒得进山去打猎了。”刘红军插话说道。

说来说去,还是因为榆树屯的日子过得好了,以前一个月都不舍得吃一顿肉。

现在,想什么时侯吃,就什么时侯吃。

养猪场每天都会杀二十头猪,本村想买,打个招呼就给你留下来。

想要哪一块,都优先挑选。

哪怕不舍的花钱,还可以买个猪头或者买点猪下水,也能打打馋虫。

这个年代可不是后世,家养的猪肉绝对比野猪肉受欢迎。

不过,也不是所有的野猪肉都不好吃,比如刘红军昨天拿回家的花愣棒子。

还有今天给李爱民等人的小母野猪,它们的肉都很好吃。

尤其是秋天的时侯,比家养的猪肉更好吃。

李爱民六人一人扛着一头小母野猪,记脸开心的离开。

刘红军又看向钱胜利三人,“你们三个,要花愣棒子,还是小母野猪?”